皮包公司,又称空壳公司,是指没有固定资产、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,只提着皮包,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。
好比是只有皮包的公司,两三个人,七八个章,就是说这个公司没有真实的注册资金,只是个空壳。
空壳公司特点:
1.从来没有委任董事;
2.已经做好公章,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;
3.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。
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,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。通常,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董事,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,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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